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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河北大学护理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添加时间:2026-01-20 11:10:46   浏览次数: 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25] 7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校政字[2025] 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取得的创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护理学院:

(一)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作者排名要求如下:

1SCISCIE)或 SSCI收录期刊论文:中科院分区一二区排名前5,其他分区排名前3

2、中文核心期刊、CSCD核心论文排名前3,或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排名第1或导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

(二)学生作为参与者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限排名,或厅局级指令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1项。

(三)参与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著作。

(四)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申请号或授权号为准)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申请号或授权号为准),学生排名前5。专利产权归属须为河北大学。

(五)学生参与获得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不限等级及排名;厅局级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六)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奖。

(七)学生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完成学术报告或壁报展示。

(八)服务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取得“服务社会创新案例”,获得政府表彰、媒体报道或行业奖项。

(九)学生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优秀。

(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同等水平成果。

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取得的创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护理学院。

  1. 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作者排名要求如下:

    1SCI( SCIE)SSCI收录期刊论文:中科院分区一二区排名前5,其他分区前3

    2、中文核心、CSCD核心或科技核心刊物论文排名前3

    31篇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学术论文发表,排名第1

    (二)学生作为参与者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限排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1项。

    (三)参与出版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著或著作。

    (四)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学生排名前5

    (五)学生参与获得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不限等级及排名;厅局级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六)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及技能竞赛并获奖。

    (七)学生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完成学术报告、壁报展示或论文收录。

(八)学生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优秀。

(九)研究生撰写与专业实践活动相关的实践项目或个案报告,经导师、行业专家评审意见为2个“优秀”、护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议推荐、护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申请学位。

(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同等水平成果。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1. 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取得的创新成果要求同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

    四、有关说明

    (一)学术期刊论文

    1、被SCISCIE)或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分区证明。

    2、中文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最新版本。

    3、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为《河北大学高水平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自然科学类六类及以上论文,或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可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二)学术专著

    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等,是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学术成果。

    (三)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获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中“落款日期”为准。

    2、项目认定时需附项目主管机构下达的批文或立项通知书、任务书。

    (四)科研成果奖

    1、规定中所列奖项仅限由政府颁布的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研究生应为“获奖人”之一,河北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2、规定中所列奖项的获奖年度按颁奖证书中的编号年份或颁奖证书中的“落款日期”确定。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

    (五)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必须与学位申请人的专业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六)创新性成果所涉及的成果级别参考《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 9号)和《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 8号)。

    (七)学位申请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认定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可参照原规定,也可参照新规定。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河北大学护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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