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护理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为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不断提高学院党委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河北大学章程》、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做出决定。
第三条 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该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四条 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围绕“三重一大” 事项的酝酿、决策、执行等全过程,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建设,用制度和程序规范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 “三重一大” 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4、学期或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5、预算的制订、调整和较大额度经费的支出;
6、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学院机构的调整、变动及人员配备;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9、学院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
10、学院学位点的申报、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重要学术活动的安排;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配置;
11、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工作及教职工的聘任、续聘和解聘;
12、学院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13、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岗位变动、出国、进修、攻读学位等事项的确定;
14、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结果的确定;学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学院的奖惩事项;
15、学院内津贴、奖金等分配方案的制定;
16、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7、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9、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0、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推荐)
1、任免(推荐)科级干部;
2、任免(推荐)系主任。
3、其他人事任免(推荐)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
1、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与校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3、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河北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根据会议议题,按照党政分工,党政联席会分别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
第十条 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
1、凡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党政联席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策议决事项,采取表决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党政联席会议要增加议题时,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
4、凡前次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报送学校党委和纪委备案。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
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学院办公室要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提请学校依法依纪追究。
河北大学护理学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