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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护理学院2019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9-11-21 16:13:41   浏览次数: 次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为保证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王彦

副组长:徐月清 

成员:郭杰 杨兰兰 张娟娟 陈志国 石潇洋

秘书:陈志国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并公示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确定接收计划,计算学生平均成绩,组织学生转专业报名,组织学院考核,确定转专业名单并公示,办理转专业学生接收、分班及选课等工作。

监察小组:

组长:李京彬

成员:王伟荣  王笑晗(学生) 翟梦垚(学生) 李一曼(学生)孙思嘉(学生)

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各流程,检查转专业学生成绩情况,监督学院考核过程。

  接收条件:

1.全校 2019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

3.无考核违纪、作弊行为记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1.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3.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4.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接收计划:

根据我学院现有专业人数及师资情况,确定我学院护理学专业接收人数为:

(一) 非单列计划接受人数:65(2019级学生人数326*20%=65)

(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学生,单列接收计划:3人。

(三)“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单列接收计划:3人。

四、录取规则:

1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2、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成绩和学院选拔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评成绩=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50*30%+学院面试成绩(百分制)*70%

五、考核方式: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明确本学院专业(类)考核办法,对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

学院考核为面试,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进行面试考核,所有面试考官成绩平均分作为学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计。

六、考核安排:学院按时间顺序列出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1、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类)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分送各接收学院。

2、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及总评成绩排名,公示3日。

3、学院公布总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学生可进入护理学专业18级学生课堂进行试听,试听期间,学生可以提交书面放弃转专业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护理学院,有护理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放弃

5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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